静安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章程有哪些规定?

静安区作为上海市的中心区域,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完善的商业环境。许多创业者选择在静安区注册有限合伙企业,以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本文将详细介绍静安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章程的相关规定,帮助创业者了解注册流程。<

静安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章程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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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名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企业名称应当包含有限合伙字样;

2.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

3. 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导或者损害的词汇。

三、合伙人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 普通合伙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得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有限合伙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得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出资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额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出资额应当真实、准确;

2. 出资额应当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3. 出资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企业章程规定

企业章程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法律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名称和住所;

2.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4.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5.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

6. 企业经营管理;

7. 企业解散和清算;

8. 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六、经营管理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合伙人共同决策;

2. 普通合伙人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3. 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4.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七、解散和清算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因以下原因解散:

1.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 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解散;

3. 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 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合伙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解散后的清算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清算组由合伙人组成;

2. 清算组应当依法履行清算职责;

3. 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八、法律效力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章程具有法律效力,合伙人应当遵守章程的规定。违反章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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