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工伤认定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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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的受伤情况,确认其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并给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过程。对于在上海注册的外资企业来说,了解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条件至关重要。
二、工伤认定条件
1.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
三、工伤认定流程
1.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3.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 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证明;
4. 事故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证明材料;
5.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五、工伤认定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六、工伤认定结果
1.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
2.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待遇申请。
七、工伤认定争议处理
1.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结尾:上海加喜公司秘书针对在上海注册外资企业社保如何办理工伤认定提供以下服务:1. 提供工伤认定流程咨询;2. 协助准备工伤认定所需材料;3. 办理工伤认定申请;4. 跟进工伤认定结果;5. 提供工伤待遇申请协助。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确保工伤认定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