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注册外资企业社保如何办理工伤认定?

一、了解工伤认定概念<

在上海注册外资企业社保如何办理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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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的受伤情况,确认其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并给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过程。对于在上海注册的外资企业来说,了解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条件至关重要。

二、工伤认定条件

1.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

三、工伤认定流程

1.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3.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 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证明;

4. 事故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证明材料;

5.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五、工伤认定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六、工伤认定结果

1.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

2.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待遇申请。

七、工伤认定争议处理

1.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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