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章程有哪些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嘉定区作为上海市的一个重要区域,近年来也积极推动有限合伙企业的发展。本文将详细介绍嘉定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章程规定,以期为投资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嘉定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章程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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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名称及住所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应当包含有限合伙字样。企业住所应当为实际经营场所,并应当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

二、合伙人及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的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

三、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法律文件,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事务执行、入伙、退伙、争议解决等事项。

四、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应当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

五、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六、入伙与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合伙人退伙时,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退伙事宜。

七、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有限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八、法律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应当依法纳税。有限合伙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信息披露

有限合伙企业应当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合伙人信息、财务状况等。

十、争议解决

合伙企业内部争议,合伙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嘉定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章程规定涵盖了企业名称及住所、合伙人及出资、合伙协议、合伙事务执行、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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