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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股份制企业章程,股东权利有哪些具体内容?

发布于:2025-07-22 08:12:05 阅读(1678)

长宁股份制企业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公司的性质、组织结构、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以下是对长宁股份制企业章程的详细阐述,特别是关于股东权利的具体内容。<

长宁股份制企业章程,股东权利有哪些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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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 公司性质:长宁股份制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公司宗旨:公司以诚信、创新、共赢为宗旨,致力于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3. 公司住所:公司住所设于上海市长宁区,具体地址为XX路XX号。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股东权利

1. 参与决策权: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2. 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3. 分红权: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 转让股权权: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但需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5. 优先购买权:在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6.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权: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7. 公司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时,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节 股东义务

1. 出资义务:股东应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2. 遵守公司章程义务: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利益。

3. 不得滥用权利义务: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 保密义务:股东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股东大会

1. 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表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

3. 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 股东大会的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第四章 董事会

1. 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 董事会职权: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3. 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4. 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 监事会

1. 监事会组成: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 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3.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六章 附则

1. 章程的修改: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 章程的解释: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股东大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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