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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股份公司章程,注册时对章程修改有何规定?

发布于:2025-07-26 14:32:59 阅读(8510)

第一章 总则<

闵行股份公司章程,注册时对章程修改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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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公司名称和住所

闵行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闵行股份公司,住所地为上海市闵行区XX路XX号。

第二条 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家电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商务咨询等。

第三条 公司性质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宗旨

公司宗旨为: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员工提供发展平台,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条 股东资格

公司股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资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 股东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享有表决权;

2. 获取公司分配的股利;

3.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其股份;

4. 依法请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5.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时缴纳股款;

3.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 修改公司章程;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和经理

第八条 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经理

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5.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6. 领导公司各部门的工作;

7.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监事会

第十条 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2. 检查公司财务;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纠正;

4.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 财务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三条 利润分配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十四条 财务风险控制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章程的修改

修改公司章程应当依照下列程序:

1. 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2. 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进行审议;

3.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当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

第十六条 生效与解释

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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