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有限合伙企业,股东会决策监督有哪些规定?

一、青浦区作为上海市的一个重要区域,吸引了众多投资者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为了规范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保障股东权益,青浦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会决策监督制定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些规定。<

青浦区有限合伙企业,股东会决策监督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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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会的基本组成

1. 股东会由有限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组成。

2. 股东会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3. 股东会负责决定有限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

三、股东会的召开

1. 股东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股东会召开前,应当提前通知全体合伙人。

3. 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四、股东会的决策程序

1. 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决议。

2. 决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 对于重大事项,应当由合伙人以书面形式表决。

4. 股东会决议应当及时通知全体合伙人。

五、股东会的监督机制

1. 股东会应当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2. 监事会或监事有权要求合伙人提供财务报表和经营报告。

3. 监事会或监事有权对合伙人的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或要求改正。

六、股东会的决议效力

1. 股东会决议对有限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2.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3. 股东会决议违反合伙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七、股东会的变更与终止

1. 股东会决议可以决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变更。

2. 股东会决议可以决定有限合伙企业的终止。

3. 有限合伙企业的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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