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在上海市静安区注册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经过一系列前置审批程序。本文将详细介绍静安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前置审批要求,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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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名称。
2. 企业名称应当包含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有效期为6个月。
二、合伙人资格审核
1. 合伙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得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合伙人不得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 合伙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
三、注册资本要求
1. 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且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 注册资本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不得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3. 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经营范围确定
1.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 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具体,便于监管。
3. 经营范围变更需重新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五、住所地证明
1. 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提供住所地证明。
2. 住所地证明应当包括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
3. 住所地证明需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六、合伙人协议
1. 合伙人协议应当明确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等内容。
2. 合伙人协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 合伙人协议需经合伙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七、企业章程
1. 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住所地、经营范围、合伙人资格、出资比例、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等内容。
2. 企业章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 企业章程需经合伙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八、法定代表人指定
1. 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指定一名法定代表人。
2. 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得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 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九、财务管理制度
1. 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财务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 财务管理制度需经合伙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十、税务登记
1. 有限合伙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2. 税务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3. 税务登记需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本文详细介绍了静安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前置审批要求,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合伙人资格审核、注册资本要求、经营范围确定、住所地证明、合伙人协议、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指定、财务管理制度、税务登记等方面。了解这些前置审批要求,有助于投资者顺利注册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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