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申报与股权转让的关联

前几天接了个电话,电话那头是个做跨境电商的老乡,姓王,上来就问:“周老师,我那个公司要转让点股份给我新找的合伙人,工商那边说要我做反垄断申报,这啥情况?我一个小买卖,跟垄断八竿子打不着啊!”这问题最近两个月我接了不下十次。各位老板,你们别笑,这事真不怪老王不懂行,怪就怪咱们国家的《反垄断法》在2022年大修之后,把很多以前没人管的“小交易”也拉进了笼子里。

以前咱们做股权转让,尤其是小公司的,顶多看看税务那边有没有未分配利润要交个税,工商那边材料全不全。现在不一样了,你转让股权,哪怕只是转给亲戚,只要参与交易的各方上一年度的营业额加起来碰了那条线,你就得硬着头皮去国务院反垄断局报个到。 这政策变得比翻书还快,你跟不上就得交学费。去年有个做外贸的李小姐,她公司年营收也就两千多万,但她要收购一个上游工厂,那个工厂营收有八千万。按新的营业额门槛,他们俩加起来过了标准,她压根没当回事,结果被举报了,罚了三十万不说,整个收购流程还被冻结了半年,损失的单子够买一辆奔驰了。这就是典型的“我不知道有这个规定”。

营业额门槛,你真看懂了吗?

很多老板看政策条文,一看什么“全球营业额超过100亿人民币”或者“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20亿人民币”,心里就咯噔一下,觉得跟自己没关系。这是最大的误区。各位要搞清楚,反垄断申报的触发条件是看所有参与交易的经营者。什么叫所有参与者?你老张要买老李的股权,你们俩都是参与者。你张总公司营收是5000万,李总公司营收是3000万,你们俩各自都达不到那个20亿的线,但法规另一条规定了,如果所有参与者中至少有两个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都超过了4亿人民币,并且合计营业额超过了20亿,那也得申报。

这里面最坑的是“营业额”怎么算。注意啊,不是光看你那个要转让的标的公司,是要看你整个集团。比如你张总名下除了这个公司,还有三个控股子公司,那对不起,三个子公司的营收都得算到张总头上,这叫“控制关系下的合并计算”。记得2019年有个客户,他个人名下有好几个公司,他想把其中一家公司的股权转给他儿子,他觉得这是我自家的事。结果因为那家标的公司和他控制的其他公司加起来营收过了15亿(注意,2022年新的《反垄断法》把门槛降低了),最后硬是去做了申报。你们看,这政策是越来越严,千万别拿自己的“小生意”去挑战法律的“大框架”,得不偿失。

具体的门槛我给你们拆解一下。现在主要看两个指标。一是全球合计营业额超过100亿,且至少两个经营者在华营业额超过4亿。二是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超过20亿,且至少两个经营者在华营业额超过4亿。只要满足其一,就必须申报。很多做连锁餐饮、物流、贸易的老板,你们公司可能单个看不大,但加上上下游或者关联公司,轻轻松松就踩线了。

反垄断申报与股权转让的关联

纯股权转让,别往枪口上撞

这里有一个天大的误解,我得跟各位老板掰扯清楚。很多人以为只有那种“大鱼吃小鱼”的收购,或者两家巨头合并才需要去做反垄断。错了!哪怕是纯粹的、没有任何控制权转移的股权转让,只要你转让的股权比例足够大,或者转让后你能获得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或者“决定性影响”,那这就是一桩“经营者集中”。法律上的“经营者集中”包括三种情况: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取得控制权、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控制权。咱们做股权转让的,百分之九十五属于第二种情况。

有时候你只是转个百分之十的股份,但如果这百分之十是原股东手里的投票权,转给你之后你就能在董事会里提个议案,或者否决个预算,那这在法律上就叫“取得了决定性的影响”。你哪怕没达到控股,也得申报。我处理过一个案子,一个投资人占股15%,但他跟另外一个占股10%的股东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实际上控制了标的公司。后来要转让这个15%的股份,被反垄断局盯上了,因为“一致行动协议”本身就是控制权的体现。所以各位老板,不要看股权比例大小,要看“权力”的大小。 你转让后能不能决定这家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或者能不能任免董事,这才是关键。

这时候有老板要问了,我直接认缴一个亿行不行?认缴跟营业额是两码事,反垄断局不看你的注册资本,看的就是真金白银流进来的营业额。所以别想着用认缴数额去糊弄,那没用的。

申报流程慢,等得起吗?

说句实在话,这个申报流程不是一般的慢。从你把材料交到国务院反垄断局的那天算起,初步审查要30天。你以为30天就完事了?太年轻了。如果在初步审查阶段,他们认为这事儿可能有影响竞争的风险,就会进入第二阶段审查,那又是90天。如果还需要延长,还能再延长60天。各位算算,最顺利的情况下是30天,稍微复杂点的就是90天加60天,小半年就过去了。

我有个做新材料的朋友,前年谈好了一个上游原材料的收购,双方协议都签了,就差股权变更登记。结果因为没提前做反垄断评估,交了材料后发现这个行业属于市场集中度比较高的,第二阶段审查来了个全面调查。前前后后弄了七个多月。这期间,因为收购不能完成,原有合同里的对赌条款生效,还要付违约金,你看这闹的。所以我的建议是,在你们签《股权转让协议》之前,甚至在谈价格的时候,就应该把反垄断尽职调查加进去。合同里要写清楚:“本协议的生效以反垄断申报获得无条件批准为前提。”这样万一审查通或者时间太长,大家都不吃亏。

表格给你们画一个,看看申报的节奏:

申报阶段 时间节点 老板需准备的
材料准备 预估2-4周 审计报告、集团架构图、交易协议
提交立案 1-2天 确认材料签字盖章无误
初步审查 30天 祈祷材料别被退回补充
第二阶段 90天(可能延长60天) 接受现场调查或询问
批准决定 无固定时间 无条件/附条件/禁止

材料清单,比你想象的厚

很多老板觉得申报材料不就是几份协议加几份报表吗?我跟你说,真不是。反垄断局的申报材料要求得极其细致。你要把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交代清楚。你以为就写个公司名?你得写清楚股东是谁,实际受益人是谁,是不是涉及VIE架构。现在反垄断局对VIE架构的企业特别关注,因为以前很多互联网公司用VIE规避外资审查,现在法律上把VIE架构成“同一家企业”来算营业额了。你要是搞个离岸公司,还得把经济实质法的合规情况写进去,证明你不是一个空壳。

你要说明这次集中的理由和背景。不能写“为了拓展业务”,得写具体,比如“为了整合上下游产业链,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还要分析对相关市场的影响。这个“相关市场”是个专业术语,包括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理市场。你得论证为什么这次收购或者股权转让不会限制大家竞争。比如你要收购一个做螺丝的小厂,你得说清楚,做螺丝的在全中国有多少家,我这个收购只占百分之零点几的份额,不会导致涨价。这份“市场分析”是律师费的真正大头,一般的中小企业老板写不来,必须找专业的反垄断律师辅助。

还要提供其他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同一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数据。这些数据很多是第三方机构的市场报告,比如艾瑞、尼尔森或者行业白皮书。很多老板以为拿个百度搜的截图就行,那肯定被退回来。数据必须标明来源,且要有权威性。所以你看,光这一堆材料准备下来,没有两个月搞不定。

罚款不是闹着玩的,能倾家荡产

各位老板,我不得不再说一个残酷的现实。你要是踩了红线没申报,或者申报了但审查期间就偷偷把股权转过户了,那恭喜你,你。根据2022年新修的法律,如果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但没有申报,或者申报后未经批准就实施了集中,可以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注意,是“上一年度销售额”,不是利润。你公司营收一个亿,罚你一千万,疼不疼?而且不仅仅是罚款,还会有其他的行政处罚,比如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甚至恢复原状。

我见过最惨的一个案例,是做物流的。几个小老板想把各自的同城配送公司合并在一起,这样规模效应大。他们觉得加起来也没几个亿,懒得报。结果被人举报了,反垄断局一查,发现他们各自控制的同城配送网点加起来,在那个城市的市场份额超过了40%。最后被责令停止合并,还罚款了。更惨的是,因为合并没成,各自的业务也受到了影响,客户看到他们被查了,纷纷转投其他公司。真是应了那句话,省了申报那点律师费,结果赔进去整个公司。 这钱绝对不能省。

什么时候能走简易程序?

也不是所有的申报都得经历那漫长的90天第二阶段。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简易程序。什么是简易程序?就是初步审查那30天,如果反垄断局认为你这个集中对市场竞争没有明显影响,就直接批准了,可能连第二阶段都不用进。简易程序有几个条件,比如:在同行业相关市场中,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加起来低于15%;或者在上下游市场,每个参与者的份额都低于25%。还有一个是,如果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中有一个是新设企业,且其他参与者在华没有实质性业务,也能走简易程序。

注意啊,简易程序不是你想走就能走的,你得在申报材料里主动申请,并且论证你自己符合条件。很多老板以为自己的公司小,肯定够格,结果一算市场份额,发现打着呢。比如你做外卖的,在一个县级市里开,你以为就你一家,结果人家美团、饿了么的全平台数据一算进来,你的份额虽然不是第一,但加起来也够了。找专业的人做尽职调查,确定能不能走简易程序,这是省钱省时间的第一步。依我看,只要是涉及股权转让,甭管大小,先把这个简易程序的资格给排查了,这是最稳妥的路径。

跨境股权转让,别踩红线

现在很多老板做跨境生意,比如内地公司要去收购一个香港公司,或者境外基金要买咱们国内公司的股权。这时候反垄断申报的管辖权就涉及到了“域外适用”。也就是只要这个交易对中国境内的市场竞争有影响,哪怕交易双方都是外国公司,也必须向中国反垄断局申报。香港公司做账的那一套跟内地不一样,很多老板觉得“我在境外交易,又不用去工商局变更,怕啥?”错!只要交易涉及中国境内市场,比如标的公司在中国有业务,或者收购后会在中国开展业务,你就得报。

去年有个做外贸的李小姐就是,她本来想通过她香港的壳公司去收购一家内地工厂的股权,她以为走外管局和商务局就行。结果收购过程中,因为那个工厂在内地市场有垄断议价能力,被竞争对手举报了。最后反垄断局直接插手,要求香港公司也提供香港那边的经济实质证明,看看这个壳公司是不是真的有实际经营。这一折腾,收购黄了一大半。所以各位老板,只要你的股权转让涉及到中国市场的,不管是你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还是你要买的中国公司,通通都要按照中国法律办事。境外公司那一套“经济实质法”的合规问题也成了反垄断审查的新重点,千万别搞虚的。

最后给各位老板几句掏心窝子的话。第一,任何股权转让协议,无论金额大小,先让律师做“反垄断申报评估”。这个评估不贵,几千块搞定,但能帮你避免几十万、上百万的罚款。第二,合同里把“反垄断申报批准”作为交割前提条件,把这个风险白纸黑字写下来,别搞口头约定。第三,如果营业额确实踩了线,提前半年就开始准备材料,别等到签约了再去报,那黄花菜都凉了。

加喜财税周老师有话说:
这个业务里最大的坑其实就是“自以为是”。很多老板觉得自己企业小,或者觉得是“内部转让”,就忽略了申报义务。但法律只看营业额和是否产生控制权,不看你是谁。另一个捷径就是,多利用简易程序,如果市场份额低,申报材料可以简化。再提醒一句,现在的反垄断局和市场监管总局联网了,股权变更登记时,系统会自动比对营业额门槛,如果你有未申报的记录,工商变更都办不下来。来我这儿办公司注册或变更的老板,我都会多问一句:“您这个交易要不要评估一下反垄断风险?”这不是为了多收钱,是真怕你们踩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