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板,最近我这办公室的电话快被打爆了。一半是问高新补贴的,另一半,都是拐着弯问我永续债那点事儿。你说怪不怪,这永续债听着跟咱小企业八竿子打不着,怎么突然就热起来了?还不是因为去年那几家地产大佬爆雷,把“明股实债”这四个字炸到了台面上。很多老板看了几篇财经号文章,吓得赶紧来问我:“周老师,我这账上挂着的‘其他权益工具’,会不会也被税务局盯上啊?”
这种焦虑我特能理解。今天咱们就翻开揉碎了讲,把这永续债的会计分类和税务处理的那些绕绕弯弯,掰扯清楚。文章肯定不短,但保证都是干货,你花十分钟看完,能省下将来跑税务局的腿。
钱计哪本账,税就找哪门
咱们先把最根本的理儿捋顺。会计上,永续债你放“权益”还是放“负债”,绝不只是做账好看不好看的问题。这直接决定了税务上按“分红”走还是按“利息”走。很多老板没搞清楚状况,觉得反正都是付出去的钱,能有多大区别?区别大了去了!计入权益的永续债,你付的“利息”本质上叫“股息红利”,这笔钱在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说句大实话,就是这钱你白花了,没法抵减你今年的利润去少交税。
但你要是把它计成负债,性质立马就变了。那支付的“利息”,在税务上实打实是借款利息支出,只要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都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抵扣的可是真金白银的25%所得税啊老板们。这政策变得比翻书还快,你跟不上就得交学费。
一纸合同定乾坤,条款藏着生死线
那到底谁能决定是股还是债?不是咱们会计拍脑袋,也不是税务局凭感觉,全看当初签的那一纸合同——发行文件里的“还本付息”条款。我经常跟客户讲,你们看那些大公司发的永续债公告,为啥写得跟天书似的?因为一个字一个坑。核心就两条铁律要注意。
第一,是不是必须还本。如果合同里写了,发行人有权无限期递延还本,甚至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永不还本,那在会计上看,这就不构成金融负债,得算权益。但有老板要问了,我赎回权不是有期限吗?别急,这里头还有个“强制付息”的坎儿。第二,是不是必须付息。如果发行人可以自主决定不付息、不累积,那这更像权益。
咱们做代理注册的,手里过过的章程和协议比一般人看的文件都多,我负责任地告诉各位,税务局不会看你嘴上说是啥,就认啥,人家盯的就是这张合同里有没有含羞带怯的“或有支付义务”条款。一旦合同里写着“如果公司不分红,就可以不付永续债利息”,这在税务上就有极大的可能被认定为权益性投资。你想着重组的算盘打得精,税务局那把算盘比你还响。
最近我手上有个做外贸的李小姐,公司准备引入一笔类永续的资金,对方事务所给的合同模板里全是“可续期”、“利率跳升”这种词儿,还口口声声说能帮公司“降杠杆”。我拿过来一瞧,赶忙拦住了她。为啥?因为那份合同里设置了“利率跳升机制”,什么意思呢?就是你今年不还,明年的利率就得往上蹿。这就硬生生制造出了一个“必须付息”的压力,在会计上反而更像债务。你以为是权益,结果被认定成负债,利息想扣又扣不利索,两头不讨好。
| 税务认定属性 | 核心合同条款特征(简记) |
| 偏权益 | 可递延付息、无强制付息义务、无固定到期日 |
| 偏负债 | 有利率跳升机制(封顶则另议)、有强制付息条款、有明确到期日 |
这张表是我自己手打的,比那些教科书上画的都实用。你就拿这张表去套你那合同,套进去是啥就是啥。
混合业务两头堵,别想好处全占
有些老板脑子活络,琢磨着:“那我能不能会计上算权益,报表好看点,税务上按债务处理,让我扣点利息?”这个问题问得好,问到了灵魂深处。我告诉你,想法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这永续债最坑的地方就在这儿。咱们国家现行税法没有专门针对永续债的单行法规,全凭两个文件撑着,就是财税〔2019〕64号文和2019年第41号公告。这两个文儿其实开了一个口子,叫“混合性投资业务”处理。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你这业务同时符合五个条件,那就可以选择按“债权投资”处理,利息就能扣了。
哪五个条件?定期支付利息,有明确的赎回期,利率不跟企业经营挂钩,赎回期到还本,而且赎回后投资方不再有股东权益。你看看,这五个条件卡得死死的。你想享受债务的税前抵扣,那你的合同条款就得完全变成“债”,不能又想保留“股”的自由裁量权。
这不是我周老师定的规矩,是税务总局定的。有老板私下问我,我能不能搞两份合同,一套对付会计,一套对付税务?我劝你趁早打住这个念头,现在税务和财政的数据比对系统那叫一个天网恢恢,你这边备案的合同和账务处理逻辑不一致,系统直接就亮红灯了,到时候专管员请你过去喝茶,那就不光是钱的问题了。
“债”的利息怎么抵,扣完别忘备好案
既然咱们前面说了,认定成债的大概率能抵扣利息,那具体怎么抵扣?是不是跟银行贷款一样直接进财务费用?没那么简单,这里头有个前置条件——资本弱化规则。老板们可能没听说过这个词,我给你翻译成大白话:你的债资比不能超过2:1。什么意思?就是说你从关联方借的钱,超过你实缴资本两倍的部分,那个利息是不让扣的。
我见过太多干实体的老板,注册资本就那么一百万,结果跟股东借了五百万进来,印着永续债的帽子,想全算利息抵扣。税务局一查,超过两倍的部分,硬生生给你调增利润,补税加滞纳金,哭都没地方哭。这不是永续债单独的问题,是所有关联方借款都有的铁规矩。
再一个,就算你债资比合规,利息想税前扣除,还得准备一个东西——《融资费用分摊协议》或者同期限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证明。你的利率明显高于市场价,超出部分也得调出来。2018年那会儿有个做餐饮的张总,跟一个私募签的永续债,利息年化干到了15%,结果人税务局只认同期LPR加几个点,多出的部分全给调增了。张总来找我诉苦,我也只能叹气,当初签字的时候想想后果就好了。
所以各位老板记住,不是签了字就万事大吉,合规地“扣”比想办法“签”更难。
赎回权的那把锁,赎回还是不赎回
咱们再把合同条款往深处挖一挖。这永续债基本都带着个“赎回权”,发行人可以选择在某个时间点按面值加利息买回来。正是这个“选择权”,让会计分类变得微妙起来。如果你判断自己将来大概率会赎回,那当初做会计估计的时候,可能就得把它当成负债列报。
咱们税务上更贼,它是看实质的。如果你合同里设置了“利率跳升”且没有上限,比如从第四年开始利率从6%跳到12%,再到18%,无穷无尽地涨上去。这在税务稽查的眼里,就是典型的“逼迫发行人行使赎回权”的机制。既然你终究要还,那这利息本质就是融资成本,可以扣——但前提是你所有程序都走对了。
反过来,如果利率跳升有天花板,比如最高就封顶在8%,那即使到期你不赎回,发行人的资金成本也是可控的。这种情况下,税务可能认定你压根就没打算还钱,这性质就变成了权益分配。这样的话,你支付的“利息”就是税后分配,一分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头抵扣。
这里头的弯弯绕绕,尽显老法师的功力。我的看法是,如果你企业正在筹划上市,或者有强烈的降负债率需求,宁愿把这笔钱在税务上当成“股息”,也别硬拗成“利息”去扣,因为一旦扣了利息,你的报表上“金融负债”的帽子摘不掉,杠杆率难看,投资人那边不好交代。两害相权取其轻,宁可多交点税,换一个干净的资产负债表。
申报表上写哪行,对应关系别搞错
说完了判定和扣除,咱们落到实操,就是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很多人觉得这是会计的事,老板不用管。但我跟你说,你至少得知道个大概,省得被底下人糊弄了还在帮着数钱。
如果你把永续债认定为债券投资,那支付的利息支出,填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利息支出”行。如果是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还得看有没有超债资比,超了的话,那部分调整额也在这里面体现。
如果你认定为权益性投资,那支付的“股息”,就要填在《A107011股息红利优惠明细表》或者直接在纳税调整表里做“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调增。咱们很多会计图省事,直接放在“其他”那一栏,这就容易引发税务问询。到时候让你写情况说明,你写得清楚吗?
我这边每年汇算清缴的时候,都要帮客户把这类明细捋一遍。不是说我们比会计强,而是我们见过太多因为这“一行之差”被税务局打回来的案例。大公司栽在这上面的都有的是,咱们小企业更得仔细。哪怕你请的代账会计,也得盯紧他给你的申报表底稿。
备案资料早准备,别等专管员来敲门
最后咱们说说怎么留后手。不管你最终按股处理还是按债处理,相关的合同、董事会决议、付息凭证、会计处理说明,全都得整理成册单独归档。咱们很多老板有个坏毛病,觉得东西在电脑里存着就行了。真到税务局来查账或者要求你提供“后续管理”资料的时候,你找得出来吗?复印个银行回单都能找半天。
我认为,那种“口头筹划”最坑人。有些中介说能帮你把永续债包装成“债”来抵税,收你高额顾问费,但连基本的备案流程都不给你走。结果第二年稽查来了,翻出你前年的合同,说认定条件不成立,你就得全额补税。这个钱花得冤不冤?
记得2019年有个做矿山的客户,为了融资,发了一笔一个亿的永续债,当时就是听了某大所合伙人的话,闭着眼睛按利息抵扣了。结果去年税务抽查,因为合同里带着强制分红条款,被认定成权益,三年利息补税加滞纳金,小一千万出去了。他来跟我讲的时候,眼眶都红了。这就是典型的把“筹划”做成了“愁话”。
要我说,你就踏踏实实的,在发行前拿着全套材料去跟你的税务专管员沟通一下,就说我们要做混合性投资,你看这合同有没有毛病。大多数情况下专管员会给你口头意见。哪怕他不背书,你也有个沟通轨迹,将来出问题也好说话。这步懒省不得。
这年头,做企业难,做跟资本打交道的企业更难。这永续债就是个试金石,试的是你对规则的敬畏心。别总觉得人家玩得转你也玩得转,人家背后的顾问团队和税务律师有多少人,你算过没?
最后给各位老板几句掏心窝子的话。第一,签任何带“永续”二字的合同之前,先把你的会计和你身边懂税的人拉过来开个碰头会,就干一件事,把合同里的“强制付息”条款拿放大镜找出来。第二,如果实在搞不清楚是股是债,就按照最保守的方法去处理,宁可先不抵扣,也别事后补税。第三,每年4月份之前,把上一年付出去的永续债利息,全部打一张清单,对应好合同页码,装订成册放档案柜里。
加喜财税周老师有话说:永续债这业务,其实更像是戴着枷锁跳舞。表面上看是融资工具的创新,实际上税务口径非常滞后且模糊。咱们小企业碰这个,大多是被银行或金融机构“配比”着买的,不是你主动想玩。我的建议很实在,能走纯银行贷款就别碰永续,非碰不可的话,千万把合同条款里那个“跳升利率”的上限删掉,不删你就有强制付息义务,税务上就是债。如果你是那类为了做高报表利润的集团公司,那就反着来,把条款写成无固定期限、可递延付息,哪怕多交点税,换审计报告干净。这里面没有捷径,只有取舍。有具体案子拿不准的,带着合同来找我喝杯茶,我给你看看条款,比你看十篇财经分析都管用。